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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抗訴之後,被告人孫睿的判決將面臨變數(圖為杭州市中院一審宣判現場)
  保俶路卡宴撞死夜宵攤主一案昨再起波瀾
  杭州市檢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訴
  認為孫睿案量刑畸輕
  案子接下來會怎麼走,本報請資深刑辯律師為你解讀
  □本報記者 陳洋根
  今年1月發生在杭州保俶路上的卡宴車撞死夜宵攤主一案,一周前在杭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卡宴車司機孫睿犯過失致人死亡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此案因肇事司機“富二代”身份,與夜宵攤主形成強烈對比,引發社會廣泛關註。
  昨天,杭州市檢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訴,認為孫睿案量刑畸輕。
  事件回顧
  根據杭州市檢察院昨天發佈的消息:今年1月16日晚上11點40分左右,孫睿無證駕駛套牌的保時捷卡宴越野車,在杭州保俶路少年宮西通道附近倒車時,刮蹭到路邊賣鴨脖子的小攤販王良利、王晨芳夫妻的手推車,併發生糾紛。
  為逃離現場,孫睿用車頭連續三次頂撞攔在卡宴車前的王晨芳,將王晨芳頂撞倒地。同時,孫睿完全不顧車輛左側王良利等人正在拍打門窗、拉拽車門和大聲叫喊,採用先向左側打方向,又向右側打方向等一系列危險動作加速逃離,致使抓住車門把手追跑的王良利被拖行後甩出去,頭部著地並遭到車輪擠壓後死亡。
  未採納檢察院指控故意殺人罪名

  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肇事司機6年
  一審開庭時,檢察官指控孫睿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王良利生命受威脅,仍持放任態度,已觸犯刑法,且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責。
  孫睿則辯解自己根本沒想到要故意殺人,造成對方死亡非其本意。辯護律師分析認為,孫睿的行為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
  12月15日,杭州市中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指控孫睿行為時存有放任的主觀故意證據不足。鑒於本案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法院決定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從重懲處,故判處孫睿有期徒刑6年。
  此前,孫睿家屬與被害人家屬達成了180萬元的賠償協議並全部支付賠償款,從而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檢察院提出抗訴

  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致量刑畸輕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被告人在法定的期限內(10天)不提出上訴,判決將自動生效。
  而就在昨天,杭州市檢察院突然發佈消息說,認為杭州市中院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不當,導致量刑畸輕,決定向浙江省高院提出抗訴。
  檢察院對保俶路保時捷卡宴撞死夜宵攤主案一審判決“較真”的結果法律界人士普遍叫好:有人認為法院敢於堅持依法獨立審判,而不受輿論和其他外界因素干擾;也有人認為對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不當判決提出抗訴是檢察機關依法行使法律監督職責的體現,這樣的抗訴有利於將事實查得更清,判決也就更公正。
  那麼,接下來,此案會怎麼走?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部負責人、杭州市律協刑委會秘書長、資深刑辯律師王曉輝介紹說,刑事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認為刑事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按照法定訴訟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並作出改判的法律監督活動。
  王曉輝說,省高院接到杭州市檢察院抗訴書跟相關案件材料後,應當通知省檢察院查閱案卷。省檢察院依法作出決定,是否支持抗訴。支持的話,浙江省高院進行二審開庭審理,省檢察院派員支持抗訴。如果省檢察院不支持的話,撤回抗訴。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訴,省高院也要審理,此時審理分書面審理和開庭審理。若開庭審理,省檢察院派員出庭。若是既有上訴又有抗訴,省高院必須開庭審理,省檢察院要派員出庭支持抗訴。
  因此,省高院接受抗訴後,應組織合議庭重新審理,省高院的判決結果為終審判決,被告人不可以再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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